租借流程

租借流程:

1.  所有在校内举办的会议活动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契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需求,助力学生全面成长,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,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工作秩序。

2.  申请场馆场地前,活动主办单位须提前致电艺教中心综合办公室,咨询并确认申请时段的场馆档期及场地可用状态。联系电话:62788104,62782334

3.  主办单位需规范填写《艺教中心场地租借申请表》,完成签字、盖章手续后,交至艺教中心综合办公室。申请表签字、公章缺一不可。不接受任何电话、口头预留场地。办公地点:新清华学堂203A

4.  活动审批:校内用户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,线上填报“重要会议活动及场地申请”;校外用户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,将活动主题内容、活动议程、嘉宾信息、观众构成、车辆入校安排、媒体规模、票务方案、车证与工作证管理方案、安全应急预案、舞台搭建方案等全套相关背景资料,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5.  所有大型活动须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。申请人应确保表单内容填写真实、准确。审批期间及审批未通过的活动,严禁擅自举办,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活动通知、开展各类宣传推广工作。

6.  活动审批通过后,主办单位须按照学校要求与艺教中心签订相关协议,并完成技术对接工作。场馆使用前,须按照双方约定时限,足额缴纳场地租赁费及场地押金。

7.  活动结束后,若出现场地使用超时、用电超额、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,主办单位须及时结清全部相关费用,完成费用结算后,方可办理押金退还手续。

8.  遇特殊情况,学校党政办公室有权调整或撤销已审批通过的活动,申报单位须主动配合。主办单位如需调整活动场地、举办时间,须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党政办及艺教中心,并重新提交场地及活动申请;如需取消活动,也须及时报备上述单位。凡未经审批擅自更改活动信息的,艺教中心有权取消其活动举办资格或当场终止活动。


      附件:艺教中心场地租借申请表

艺教中心场地租借申请表.doc


演出日历

购票指南

售票时间:

12:30—19:30 (周二不售票)

售票地点:

新清华学堂售票处(主楼西侧新清华学堂东南角)

咨询电话:

010 - 627819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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